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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國祥(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):鼓勵資本下鄉有底線我國傳統農業分散經營利潤低,但可以通過規模性投資和差異化經營實現高利潤。現在這些投資農業的企業大多關註的不是傳統農業,而是以高效、規模和品牌為標志的現代農業,它們在特色農業、有機農業、循環農業等領域大有可為。對於資本下鄉,政策含義中有守住底線,給工商資本下鄉設“門檻”的意味——對於個體農戶有能力從事的生產活動,工商資本不要過多參與;而對於如農產品(000061,股吧)深加工一類,具有高附加值,而個體農戶又無力完成的農業生產領域,則希望以工商資本為主導。楊維剛(全國政協委員、民盟湖南省委主委):盡快落實“資本下鄉”配套措施中央鼓勵資本下鄉不但正當其時,也為農村的發展提供瞭新契機,農村“空心、空巢、空殼”現象將得到很大緩解。資本下鄉將激活一池春水。我的建議是,建立嚴格的資本下鄉準入和監管制度,規范資本的投資方向、目標;引導城市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產業,進入農業科技研究、農產品深加工、農產品流通、農村文化建設、農村公共設施建設等環節;建立農民與資本的利益博弈平臺,如土地資本價值評估機制、土地收入風險基金、推廣土地入股制等,確保農民權益,讓農民更多地分享資本下鄉帶來的社會財富蛋糕,實現農民與資本雙贏。李昌平(中國鄉村建設規劃院院長、中國著名三農問題專傢):做全產業鏈的大部分都在虧錢龍頭企業作為實體也需要盈利,但關鍵是在整個產業鏈上的各個環節服務於農民,服務於地方千千萬萬的中小企業,這樣才能獲得長遠利益。很多龍頭企業都在做全產業鏈,從生產環節、流通環節、銷售環節全程掌控。這樣做是不對的,實際上許多做全產業鏈的龍頭企業多數並不瞭解農村,自身並不盈利,長期處於虧損狀態。這些龍頭企業之所以一直在做,隻是因為有錢,暫時虧損得起,一般的中小企業早就死掉瞭。我國廣大農村主要是通過扶持龍頭企業發展,再由龍頭企業整合小農,也就是“公司+農戶”的形式。公司主導農業發展,農民依附於公司。公司獲得農業產業的大部分收益,農民從農業產業中獲得的收益越來越小。因此,從各方面來講,龍頭企業都應該重點從服務農業、服務農村入手,而不是做全產業鏈。龍頭企業不要企圖賺取所有的利益,最關鍵的是服務好整個產業鏈上的各個環節。應該像國外的那些大公司,主要是做“服務”,從“服務”二字著手,從生產、流通、銷售各個環節服務於廣大農民,服務於廣大中小企業。這樣才能實現雙贏或多贏。塗聖偉(國傢發改委產業與技術經濟研究所研究員):資本下鄉風起潮湧存隱患農業是永不衰落的產業,現代農業的投資前景被廣泛看好,刺激瞭工商資本向現代農業領域“潮湧”。但是,在資本潮湧過程中,部分企業盲目跟風投資,對農業基本屬性、農業投資的復雜性、長期性和風險性等缺乏深入認識。從目前進入農業領域的工商企業看,身份構成十分復雜,其中不乏從事房地產、建築、醫藥等行業的企業。這些企業進入農業,有的是看到國傢對農業的大力扶持,有的是以為搞農業比其他產業可能更容易,有的是基於樸素的農業情結。大多數有熱情卻沒有科學規劃,急於鋪攤子、造聲勢,對自身經營農業的能力過於自信,對投資農業的風險估計不足,最後隻能以失敗收場,有的甚至“跑路”,導致農民土地租金收益無法兌付,引發農村一系列矛盾糾紛。陳錫文(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):資本下鄉不能搞房地產也不能搞旅遊業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,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,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、使用、收益、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、擔保權能,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,這與過去的規定相比是一個突破。按照現行法律,農民對承包地隻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的權利,並沒有處分權,所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不允許抵押、擔保的,因為抵押、擔保實際上就是一種處分權,因為一旦抵押擔保,到期無法償還貸款,那土地就變成別人的瞭,變成事實上的農村土地買賣。但是,現實中農民發展現代農業,又需要資金,商業銀行每一筆貸款都必須有有效抵押物,而農民又缺乏,這就造成瞭貸款難。所以這次中央就把經營權從承包經營權中單獨分離出來,允許抵押擔保,但承包權作為物權依然不許抵押。這樣既能緩解農民的貸款難,又能做到風險可控,即便到期還不上貸款,農民失去的也不過是幾年的經營收益,並不會威脅到他的承包權。至於誰能接受抵押擔保的土地?這個關系非常大,我認為隻有有資質的銀行機構才可以做,一定要避免一般自然人和普通企業法人做這件事,因為這種抵押很容易導致兩個問題,一個是可能引發高利貸;第二可能引發以抵押擔保為名私下買賣土地。抵押擔保的是哪些權利、誰有權接收、要避免出現哪些問題,都需要在下一步改革設計中進行很細致的研究。工商企業到農村去租賃土地,原有法律就是允許的,但也是有限制,第一不能改變所有權,第二不能改變用途,原來是種地的你不能去蓋廠房,第三不能損害農民的權益。而且,這一次三中全會《決定》對什麼樣的工商資本能下鄉,表述得更加明確,限定得也更加嚴格。首先要適合企業化經營,農民一傢一戶幹起來很難的或幹不瞭的,就適合工商企業來搞,那就可以引進、鼓勵;其次,企業進來就是要搞現代種養業,不能搞房地產也不能搞旅遊業。程國強(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):資本要專註農業產業鏈,做一個百年老店長期以來,我國農業發展始終面臨著融資難的障礙。社會資本的進入和隨之帶來的管理資源、經營理念,將有望幫助農業經營水平實現提升。工商企業投資開發農業,可以帶來農業發展急需的資金、技術、人才等稀缺資源,引進先進的經營管理方式,以技術示范、市場引導等方式帶動農民增收致富,對於發展現代農業有重要作用。支持並鼓勵企業投資農業產業鏈上遊、下遊那些適宜產業化、規模化與集約化的領域,這也是國際經驗。世界上幾大成功的農牧企業,無不建立瞭服務於農業產業體系的價值鏈。我們真正擔心的是,工商資本進入與土地要素密切相關的種養環節,會加速土地“非糧化”、“非農化”,最終可能會擾亂工業化、城鎮化進程。 工商企業到農村租賃土地,有兩個趨向值得警惕,一是租期長,有的達到30年至50年;二是面積大,動輒上千畝,有的高達幾萬畝。這就使原來自主經營的農民變為替人代工的雇傭工人,改變瞭農村社會結構,可能會給農村社會治理帶來隱患。農業是永不衰退的朝陽產業。如果你投資瞭農業,希望你不要打土地的主意。期待你專註農業產業鏈,做一個百年老店。鼓勵企業與農戶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,采取保底收購、股份分紅和利潤返還等方式,帶動農戶發展產業化經營,讓農民分享加工銷售收益。支持鼓勵企業投資農業產業鏈上遊、下遊那些適宜產業化、規模化與集約化的產業領域,這跨越瞭傳統農業的約束性,極具投資價值與發展潛力。

新聞來源http://news.hexun.com/2014-02-21/16236457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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